日常出行中,“没撞到就不需要负责”,是许多驾驶人面对“无接触”交通事故时的常见误区。这类“没撞车但要赔”的事故,往往在责任划分时引发争议。北京二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说明:没有物理碰撞,并不等于不用担责。
逆行逼得对方紧急制动摔倒,法院判赔七成
今年3月,王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转弯并逆向行驶。王某发现逆行车辆后紧急制动,车辆失控翻倒,王某受伤、车辆受损,损失共计5万余元。交警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随后起诉索赔。李某认为,双方车辆没有任何物理碰撞,王某自身有过错,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法院认为,没有物理碰撞并不能免除李某的责任:根据录像和交警认定,李某逆行是导致王某摔倒的主要原因;同时王某酒后骑车分心有过错,应减轻李某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担30%。
责任认定的核心是因果关系,不是“碰没碰”
北京二中院法官助理何江龙表示,责任认定的核心是因果关系:李某的逆行行为侵入了王某的合法行驶路径,制造了突如其来的危险,王某不得不紧急避让才发生损害,从危险制造到损害发生,因果关系链完整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侵权责任成立的基础在于过错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碰撞”这一外在形式。
类似案例在各地并不少见:湖南株洲,曾女士骑电动车因避让一辆右转弯的小车紧急刹车摔倒受伤,交警认定转弯未礼让直行的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江宜高速上,一辆小车在匝道口违法停车,引发后方货车被迫变道、连环碰撞,违停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沈海高速上,一辆小车临近出口突然减速压实线变道,间接导致后车碰撞,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没有碰撞痕迹,行车记录仪就是关键证据
据交警介绍,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滥用远光灯等,是诱发“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常见违法行为。一旦这类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论有没有发生车辆碰撞,行为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则适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所有交通参与者。由于这类事故没有碰撞凹痕、没有车漆剐蹭,取证往往存在不小难度。法官建议驾驶人安装行车记录仪、及时保留证据;发生事故后务必停车处置,切勿驶离现场。